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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4-07-19 16:10:42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本文共12443字]

第一篇: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宁波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荣安府桩基工程

二、承包范围:4#楼工程桩工程

三、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

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不良行为,以及对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总包管理;

2、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负责。

5、乙方必须严格按政府、甲方、监理规定的流程规范施工。

6、乙方从场外向施工场地内运塘碴回填等,需甲方、监理同意。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

一)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510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万元整)

二)工程单价(1)、c35ф900、ф1000钻孔灌注桩860元/立方米一次性包干价; 预应力管桩pc-a400(75)93.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预应力管桩ptc-a400(60)83.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地下室送桩按14元/米计。(2)、在一次性包干价中已考虑了与打桩有关的所有费用,如已考虑了与周边村民协调、打桩的水电费、进退场费、桩架移位费、质料及材料试验费、管桩桩架移位垫路基板费、施工现场不能满足商砼车辆运输至钻机前塘碴铁板费用、地下障碍物2m以内、税费、利润等。(3)、按施工图要求试桩测试费结算:低应变85元/根;高应变、静荷载现场另定,数量按甲方与监理确认试桩根数。(4)、若砼强度每增减一级(c5),则单价相应增减18元/立方米。(5)一次性包干价入岩按1.2d(桩径)考虑,如设计另有要求,钻孔的机械人工及钻孔水电费另行协商。(6)预应力管桩如采用桩尖,及抗拔节点设计另有要求时,单价另行协商。

三)工程量按施工图和实际施工量,加灌长度按设计长度计。以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签证核实后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四)结算的审核

1、桩基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法人盖章并有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甲方工程部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4、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参照浙价服[2014]262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六、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3#、4#、7#、幼儿园工程全部打桩开始10天内支付该部分暂定价2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1#、2#、5#、6#、地下车库工程全部打桩开始10天内支付该部分暂定价2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打桩结束再支付打桩暂定价的4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分二个阶段支付 3#、4#、7#、幼儿园工程全部打桩结束;1#、2#、5#、6#、地下车库工程全部打桩结束);通过桩基验收合格、资料合格齐全办理好结算付至结算价95%(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余5%全部结顶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承兑贴息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按期付款,应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建筑安装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三)、水电费在结算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电的铜铁损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

七、合同工期:

一)合同总工期为40日历天(不包括管桩),开工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5月2日,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

二)竣工验收工期,每延期一天扣罚违约金10000元。若因特殊地质原因及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延误,经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另行签证。

八、质量目标: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杜绝出现三类桩,如乙方施工原因每出现一根三类及以下桩,乙方承担补桩等相应的费用,如三类桩超出检测数量15%,钻孔桩另扣罚10000元/根;管桩另扣罚1000元/根。

二)钻孔灌注桩杜绝出现桩顶砼强度不足情况,除乙方承担补桩等相应的费用外,另扣罚5000元/根。

三)乙方在施工前十天把施工方案上报甲方、监理方审核确定(如桩身垂直度、成孔速度控制、泥浆比重控制、清孔控制、沉渣厚度控制、砼灌注方法及深度控制、导管埋拨控制、发生塌孔等质量问题处理及停水停电应急方案和措施)。

四)甲方、总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5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 ……此处隐藏8288个字……

果即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本工程预计总造价约人民币元,大写为元具体数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4 因为土质太松软或有土洞存在导致灌注混凝土量大于计算桩体积

的1.2倍时,则超出理论计算混凝土1.2倍以外的超灌混凝土按照450元/m3计算。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的工程施工和验收适用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工

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条件。如检测不合格需要补桩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桩基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驻工地代表:

4.2 乙方驻工地代表: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 于开工前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网

线路资料和施工图纸。

5.2负责提供基准点坐标、高程并向乙方现场交验。

5.3 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4 负责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通水、通电、通路到施工现场。

5.5 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用地。

5.6 负责与城市建筑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工作和办理有关手续,给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7对乙方组织进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对不称职、低素质的施工人员和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相应辅助工作。

6.2 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6.3 乙方根据交验的基准点坐标确定桩位控制点。

6.4 负责工地施工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

6.5 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好所有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6.6 乙方按质监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须提供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甲方。

6.7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及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8乙方自行安装水、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按实际用量结算(价格以供电部门的实际收费为准),所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垫付,从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施工材料

第七条 乙方用施工材料规定:本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质量必须经甲方或监理方检验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严格按设计图和相关修改通知施工。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9.1 本工程共分五次支付进度款。

(1)、设备进场开工后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金额的20%;

(2)、本工程完成5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金额的40%;

(3)、本工程完成8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金额的60%;

(4)、本工程完成100%,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且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金额的85%;

(5)、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定案金额的100%。

9.3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5天内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甲方收到竣工结算后30天内,双方办理好结算手续。若超过30天仍不办理结算视为同意乙方的结算。

9.3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之日起十天内,须将有效的工程发票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付或拒付下次工程款。

工程隐蔽与工程量签证确认

第十条 工程隐蔽验收,须经甲方、监理和乙方代表现场签证认可,甲方及监理应随时到现场,如果甲方及监理驻工地代表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工程隐蔽验收,乙方不得自行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工期索赔等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等原因造成桩长与施工图不符产生工程量增减,甲乙双方即签字确认,如甲方不签字确认,乙方不得自行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其他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12.2 甲方不按第9.1、9.2条付款,应向乙方赔偿迟纳金,迟纳金按迟付部份款每天万分之四计,工期相应顺延。

12.3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延误工程造价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2.4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中不按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图纸规定施工,以及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方桩偏位、断裂、浮桩及承载力达不到图纸设计要求等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质量事故处理费用,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引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3.3桩基施工时如发现地质情况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13.4基桩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妥善保护好轴线和标高控制桩。

第十四条停滞及费用

在已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开始进行桩基施工时,因甲方出现地质较大差异等造成乙方一次性停工超过3天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停工损失费用:每台桩机按10人计,所补偿的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用按预算定额计取。(因各单项工程施工衔接所延误的时间不属于本条款范围)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即告终止。

15.2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桩基基础工程保修年限为该工程合理保修使用年限,甲方付完工程款后乙方保修责任不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甲方2份,乙方执2份。合同正本作为结算依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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