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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立项与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时间:2024-02-07 01:07:43
教科研立项与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本文共813字]

教科研立项与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适应学院快速发展形势,以及学院创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的需要,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调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广大教职工教科研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学院办学内涵,努力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现对《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立项与管理办法》(院教函【2007】127号)部分内容作一些必要的补充和规定,并制定《<关于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立项与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教学改革立项范围

1、倾向于教师在专业教学模式、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整合、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建设、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专业教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所开展的具体研究和改革,项目研究具有创新、实用和推广价值,在教学实践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教学效果。

2、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内。

二、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对项目内容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骨干教师担任。对于有特殊情况的项目,需要相关系(部)以书面形式作出专门说明,报学院批准。

2、学院可以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相关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申报立项。

三、教学改革项目的经费资助与管理

1、按照本规定立项的项目,统称为“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教学改革项目)。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等各主要环节的组织、指导工作。

2、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经费资助。具体经费额度由申报人申报,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报学院研究批准后公布。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院级教科研立项的A级项目经费。系(部)可以根据项目研究情况,报经学院批准后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3、为了加大对项目研究的支持力度,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项目开题时划拨总经费的60%,验收结题时划拨总经费的40%。

4、学院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设定的专门立项项目,其资助经费不受上述限制,可根据研究的需要由院长专门批准。

5、按照本规定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依据《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由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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