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储合同(11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仓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仓储合同1(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了加强双方责任,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仓库租金计算
1.为了提高仓库使用率,确保物资安全,经协商,确定乙方提供仓库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元,合计月租金为元整。
(二)货物进出库手续
2.为加强进、出库管理,甲方应按时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进货计划,以利乙方安排各项劳务计划,及时做好收发工作。
3.货物入库一律凭甲方规定凭证所列数量、名称,核点无误后,乙方按规定通知甲方及时记账备存。
4.货物入库前,乙方负责卸车,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甲方与有关部门处理。
5.凡是货物出库一律凭甲方规定的凭证办法发货,否则不予办理。
6.货物进、出库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需要发往外埠的货物,甲方应在铁路规定的时间内,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计划,然后通知乙方向发站办理请车,并及时办理整车发货事宜,有关铁路运杂费用暂由乙方垫付,然后再向甲方结算。
(三)劳务费的结算
8.凡整车到达乙方专用线装卸(包括上下盘站作业)进库费每吨收元,出库费每吨收元(如火车发货仍按元)。为便于结算应在入库时一次收清,出库不另收费。
9.凡甲方在乙方专用线上卸车后,组织直发货物,进出库每吨各收元,直发货物各项手续均由甲方办理,乙方只负责装卸劳务。有关数量、质量、外观由收货人负责。
10.凡汽车到达货物进、出库每吨收元(入库前如同第4条办理)。
11.凡整车到达专用线的重载车辆,每车皮吨按一元计收过轨费,取送调车费每节元,由乙方垫付,月底向甲方结算。(乙方结算时应将发站、车号、吨位抄写一份送甲方核对)
(四)其他事项
12.甲方如需乙方汽车运输及装卸货物时,其费用标准按市运输公司规定计算。
13.甲方需乙方在库内提供劳务时,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提供劳力工,每工日按元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工日,超过4小时按一工日)
14.为确保库存账物相符,每月末双方对账一次,如发现库存不符合应及时查清,以免影响正常收发、储备。
15.乙方在每月末提出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向甲方开户行托收结算。
(五)共同责任
16.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安排调整仓库。终止协议时,双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密切协作,争取尽快出库,最迟在三个月出清。
17.本协议自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8.本协议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负责人:
地址:
单位盖章:
开户行及账号:
电话:
乙方负责人:
地址:
单位盖章:
开户行及账号:
电话: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甲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乙方:
为满足XXXXXXXXXXXX公司正常均衡生产需要,保证按时区及时准确配送到生产线库房,乙方:将所供XXXXXXXXXXXX公司的零部件,委托甲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仓储、保管、配送、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二、货物包装及回收
1、乙方负责零部件的包装,包装物为木箱、纸箱及托盘(要求用工位器具的必须使用工位器具),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企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标准的必须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
2、包装不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而造成零部件损坏、质量不合格、丢失的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对其产品包装物回收,须与甲方协商相关事宜,及回收费用,并签订包装物回收补充协议
三、货物验收
1、产品零部件由乙方送检,如需甲方送检,乙方须在其他服务项选择服务,并支付费用。
2、甲方负责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的验收,如发现零部件与合同规定(或随车送货单)不符合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入库单中注明。
3、自甲方开具入库单之日,零部件的风险即转由甲方承担。四、仓储保管:
1、乙方零部件送到甲方后,甲方应及时做好零部件的接收,装卸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商品特殊性进行保管,对乙方零部件完整、安全负责。
五、配送服务
1、甲方负责根据XXXXXXXXXXXX公司生产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将乙方零部件按时送到XXXXXXXXXXXX指定库房
2、因甲方送货不及时或品种送错而影响XXXXXXXXXXXX公司生产,由甲方负责
3、如果因乙方零部件缺货或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送货,或影响生产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XXXXXXXXXXXX公司要求使用器具配送的零部件,由乙方必须按要求制作工位器具,因器具不足、器具不标准造成的停线考核由乙方负责。
六、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零部件到达甲方库房后,经外观检验及清点数量后甲方开具入库单,乙方将甲方开具的协作送检单和采购计划各留甲方一份。
2、甲方负责保管出库单、收料单,乙方可定期到甲方取出库单,收料单 3、甲方每日向乙方提供库存日报表。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1、零部件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零部件丢失、短少、腐蚀损坏的(包装箱完好的除外)甲方负责按损坏的实价赔偿,如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坏,变质的甲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在与甲方结算时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实际损失金额
3、甲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乙方产品。
乙方:
1、乙方送货的包装要标明产品名称、图号及数量,保证包装内与包装表明一致,如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应在包装上注明,否则出现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能及时将货物存到甲方库房,致使不能及时送货,影响生产的由乙方 ……此处隐藏11102个字……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月 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
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仓储合同11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xx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试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分析: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