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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

时间:2024-03-26 11:52:46
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本文共942字]

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积极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组织治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如下:

一、分工查核制度

镇纪委具体负责村(社区)“两委”干部违反党纪法规线索的查核工作;辖区派出所具体负责村(社区)“两委”干部涉黑涉恶和违法线索的查核工作;镇党政办具体负责对违反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程序、纪律和资格审核要求等线索的查核工作;镇民政办具体负责对违反村(社区)民委员会换届程序、纪律和资格审核要求等线索的查核工作;镇党委负责村(社区)“两委”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各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定期研判制度

镇党政办和民政办牵头具体实施,对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纳入台账管理的村(社区)后备干部开展一次综合研判,通过征求镇纪委、派出所等意见,实地走访党员群众等方式,重点研判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后备干部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评价等情况。

三、信息共享制度

镇纪委将在收到有关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涉黑涉恶的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线索并查实后,及时报备至县委组织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按照程序给予相关人员组织处理,并跟踪办理情况。

四、定期会商制度

根据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后备干部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工作,统筹推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及时协调转办事宜、组织实施联办事项,通报扫黑除恶线索的排查情况和有关扫黑除恶举报办理结果,研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村霸”、涉黑涉恶村干部的意见等,切实发挥好协调、沟通作用。

五、联合核查制度

对涉黑涉恶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的村(社区)“两委”干部相关线索,镇党委要充分配合纪检、组织、政法、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认真核实,形成核查结果报送至县扫黑办。

六、责任追究制度

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村(社区)和相关干部责任:瞒报、迟报相关情况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调查核实工作设置障碍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造成认定结果严重偏离事实的;对调查核实后确属涉黑涉恶案件而未依法依规打击或打击不到位、不及时的;因其他情形造成较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七、定期处置制度

调查核实确属涉黑涉恶案件的,要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打击工作。对发现的重要线索要随时移送相关机关和部门,配合有关单位按法定程序快速办理,并在案件办结后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移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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